RoHS 3(歐盟指令 2015/863)增加了第 11 類(無所不包)產品,并增加了四種新的受限物質 - 所有鄰苯二甲酸鹽。這四種鄰苯二甲酸酯主要用作絕緣增塑劑,在REACH SVHC(高度關注物質)清單上。RoHS 3 的擴展列表如下:
鎘 (0.01 %)
鉛 (0.1 %)
汞 (0.1 %)
六價鉻 (0.1 %)
多溴聯苯 (PBB) (0.1 %)
多溴聯苯醚 (PBDE) (0.1 %
) 鄰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 (DEHP) (0.1 %)
鄰苯二甲酸丁芐酯 (BBP) (0.1 %)
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(DBP) (0.1 %)
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(DIBP) (0.1 %)
延期豁免:值得注意的是,醫療器械有兩年的延期以滿足 RoHS 3 合規性:
“DEHP、BBP、DBP和DIBP的限制從2021年7月22日起適用于醫療器械,包括體外醫療器械和監測和控制儀器,包括工業監測和控制儀器。”
第 11 類產品包括其他類別未涵蓋的所有其他電子和電氣設備。包括兩輪車輛、電子尼古丁輸送系統 (ENDS),例如電子煙、大麻蒸發器和電子煙筆。還包括工作電壓低于 250V 的電纜。